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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4.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示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8日。

9、2021年9月28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

10、2022年4月16日,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3.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要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8日,实际可行权数量为354.4710万份。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可行权期权剩余114.7471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期权涉及激励对象477人。

2、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资格或考核未能达标而需要注销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的80%;38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可行权比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的50%;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D,第二期不具备行权条件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99名离职人员及47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73.53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上述原因合计需要注销188.2771万份。本次注销完成且扣除已行权完毕的期权数量(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为239.7239万份)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84名调整为88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185.966万份调整为

757.9650万份。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调整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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