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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理,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事项相应修订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修订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编制规则,我们一致同意《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0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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