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