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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2,033,553,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19,187,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69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4,366,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0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股份15,311,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55%。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487,2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92%;反对3,0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45,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746%;反对3,02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56%;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998%。

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26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81%;反对3,29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18,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914%;反对3,293,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签订<赤湾石油大厦、A5库及东高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宝湾仓地块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06,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3784%;反对2,927,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384,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805%;反对2,92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652,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73%;反对2,901,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10,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09%;反对2,90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洪玉珍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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