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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14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获取房地产项目土地资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盘龙”)拟分别与合作方签订协议就武汉市P2021(038)号地块、武汉市P2021(037)号地块进行合作开发。武汉盘龙拟按持股比例分别为上述地块所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3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也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武汉市P2021(038)号地块项目

2021年6月29日,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实业”)竞得位于武汉市P2021(038)号地块(以下简称“武汉03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为74,883.2平方米,成交总价为268,740万元人民币,大桥实业拟引入合作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经与大桥实业协商,武汉盘

龙拟参与该项目公司的设立,并将持有该项目公司30%股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1亿元,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项目公司成立后,武汉盘龙拟按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其他股东也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 武汉市P2021(037)号地块项目

2021年6月29日,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山恒”)竞得位于武汉市P2021(037)号地块(以下简称“武汉03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为146,929.15平方米,成交总价为721,350.00万元人民币。武汉盘龙持有武汉山恒

24.9%的股份,长沙创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创博”)持有武汉山恒75.1%的股份,后续武汉盘龙拟增持至不超过40%的股份。公司与长沙创博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山恒设立全资项目公司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跃”)对武汉037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武汉合跃注册资本为1亿元。武汉盘龙拟按持股比例为武汉037号地块合作项目提供不超过33亿元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方也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名称: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107R9K

法定代表人:谭刚

成立时间:2021年7月7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KJDSB2021022(自贸区武汉片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

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武汉山恒持股100%经核实,武汉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汉合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拟按持股比例向武汉038号地块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财务资助,按持股比例向武汉037号地块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 财务资助用途: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规费及经营所需各项费用等。

3.财务资助期限: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产生富余资金后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归还。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各方股东按同股同权原则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公司获取土地及后期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相关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五、其他说明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苏州卓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财

务资助,向苏州相茂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2亿元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新增武汉盘龙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43亿元的财务资助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参股项目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同时其他股东也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2.13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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