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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020,69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2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19,159,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6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537,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2,454,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0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8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668%;反对89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0,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71%;反对894,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802,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58%;反对 89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0,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71%;反对89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8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668%;反对149,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7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0,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71%;反对149,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05%;弃权7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5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韩雯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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