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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赤湾二路以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系基于政府整体规划需要,且为协议各方公平磋商的结果;同时公司获得了返还地块拆迁补偿款、合同未尽期间租金返还款及违约金等相应补偿。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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