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泰佳越-宝湾物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日和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物流园不动产,优化仓储物流商业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拟以明江(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江宝湾物流园、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宝湾物流园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和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华泰资管“华泰佳越-宝湾物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905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深交所对华泰资管“华泰佳越-宝湾物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华泰佳越-宝湾物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说明书》《华泰佳越-宝湾物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 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华泰资管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 华泰资管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 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18.50亿元。华泰资管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 华泰资管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对后续发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