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概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67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
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