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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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