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市海鹏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鹏锦”)增资并取得其50.98%的股权,主要是为了获得海鹏锦下属海祥阁项目的控制权,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同时,海祥阁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赤湾片区,项目开发前景良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