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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2021年11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发展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由项目发起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提案,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提案后提交发展规划委员会。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发展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或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发展规划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审批。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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