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Santai Holding Group Co.,Lld.(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家权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3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本人 | 指 | 李家权 |
三泰控股、公司 | 指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李家权以现金方式受让补建持有的上市公司106,680,000股股份(约占三泰控股股份总数的7.74%)以及李家权放弃其从补建先生受让的106,680,000股公司股份(约占三泰控股股份总数的7.74%)对应的表决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李家权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622196309****** |
住所 | 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3号 |
是否拥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三泰控股6.12%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5.43%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二级市场情况进一步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泰控股84,316,241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泰控股190,996,241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李家权 | 84,316,241 | 6.12% | 190,996,241 | 13.86% |
小计 | 84,316,241 | 6.12% | 190,996,241 | 13.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
李家权 | 84,316,241 | 6.12% | 190,996,241 | 6.12% |
小计 | 84,316,241 | 6.12% | 190,996,241 | 6.12%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补建乙方:李家权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公司106,68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7.74%,该标的股份目前质押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为作价依据,即
6.84元/股的价格,甲方将所持标的股转让给乙方,本次交易价款为729,691,200.00元(大写:柒亿贰仟玖佰陆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确保解除标的股份上的质押权;
2、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关于标的股份“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书面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30%(即人民币218,907,360.00元,大写:贰亿壹仟捌佰玖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的登记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即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4、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70%(即人民币510,783,840.00元,大写:伍亿壹仟零柒拾捌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2、如相关有权部门及深交所最终未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则本协议于相关有权部门出具不予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书面文件之日终止。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表决权放弃的有关情况
(一)声明与承诺主体、承诺时间
声明与承诺主体:李家权
声明与承诺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上市公司需要有实控人主导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践行本人之前作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本人特此声明与承诺如下:
1.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人从补建处受让的上市公司106,68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以下称“表决权放弃期间”)。但该弃权股份之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本人其他股份表决权之行使。
2.本人同意,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
(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 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如未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弃权股份相应增加的,本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相应新增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4.在表决权放弃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5.本人认可川发矿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以及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安排。”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李家权持有公司84,316,241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其中,李家权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承诺其依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购买的公司49,522,038股股份在公司重组的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即2021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除此之外,李家权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20年8月31日,基于上市公司需要有实控人主导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践行李家权先生之前作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家权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自2020年8月31日起,李家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李家权从补建处受让的上市公司106,68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但该弃权股份之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李家权其他股份表决权之行使;如未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李家权持有上市公司弃权股份相应增加的,李家权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相应新增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除前述情形以外,李家权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表决权放弃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李家权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4%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四、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三泰控股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 |
股票简称 | 三泰控股 | 股票代码 | 0023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家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84,316,241股 持股比例:6.1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90,996,241股 变动比例:7.7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