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