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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19东林02”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40债券代码:112829 债券简称:19东林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东林02”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829,债券简称:19东林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5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12月13日、12月16日、12

月17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2月3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东林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9东林02”的收盘价为

99.180元/张,低于回售价格,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19东林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为“19东林02”)。

2、发行规模:人民币7.8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50%,在债券存续期第1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1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其第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2月1日。

11、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1日,若投资者在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0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2月1日,若投资者在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0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的情况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50%,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13日、12月16日、12月17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1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东林02”。

6、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2020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2月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50%。每1手“19东林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9东林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期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19东林02”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法定代表人:刘伟杰联系人:曹治玲联系电话:010-59388845传真:010-5938884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三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谢智星联系电话:010-57615900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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