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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6

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7号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称,独立董事向你公司提交了《关于推进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督促函》显示,独立董事多次督促你公司依法依规追讨被占用资金、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并提示你公司存在以下风险:如果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钧擅自占用的你公司13.3亿元资金没有及时归还,你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2023年度报告时,独立董事很可能表示反对意见,将导致2023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你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若公

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股票将自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采取措施追回相关资金,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我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三、结合《督促函》内容及定期报告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进展,充分提示公司可能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风险,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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