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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刘可夫、回声逾期未付股权转让款事项于2021年6月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717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3-062、2023-06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申请人

申请人一(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可夫

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回声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事项

将本案上诉请求变更为:依法改判二上诉人不支付违约金496万元。

4、事实与理由

(1)《协议书》未能如约履行并非刘、回导致,而是威创股份的信息隐瞒、政策及不可抗力因素综合导致,要求刘、回承担违约金于法不符。

(2)在刘、回明确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未能正确分配举证责

任,属法律适用错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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