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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1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15-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1号楼13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312,072,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代表股份1,569,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2%。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10,502,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1,569,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

2、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648,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7045%;反对4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9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1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146,7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36%;反对423,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64%;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景霄律师和刘珂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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