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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穗仲案字第2577号《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背景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穗仲案字第2577号《仲裁通知书》及王红兵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王红兵就与何正宇、方铭签订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存在的争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特53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与王红兵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决定立案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通知中止(2021)穗仲案字第2577号仲裁案的仲裁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1民特53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与王

红兵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本次仲裁决定的情况

2022年5月19日,申请人王红兵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2021)穗仲案字第2577号案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2021)穗仲案字第2577号《决定书》,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王红兵撤回仲裁申请;本案受理费0元、处理费39896元由申请人王红兵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决定书》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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