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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5月10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于本次会议情况紧要,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已于2022年5月5日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伟才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聂伟才先生、高宾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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