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5(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应收账款ABS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注册发行应收账款ABS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应付账款ABS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注册发行应付账款ABS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