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余振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伟、俞波、蒋大兴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