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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6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融资额度9,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深圳与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0110200016-2021年吴江(保)字0112号]的签署程序。

公司最新一期对苏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17,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与工商银行吴江分行(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曾用名)签订了编号为0110200016-2020年吴江(保)字01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美盈森提供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9,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1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3)。截至目前,0110200016-2020年吴江(保)字01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已到期,担保的部分主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在不改变担保金额的情况下,公司与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了0110200016-2021年吴江(保)字01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重新约定了主债权发生期间等相关内容。因此,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苏州美盈森可用担保额度不变,仍为17,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9,831.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号

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25,987.6687,450.06
负债总额(万元)63,799.3739,355.11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22,300.007,420.14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63,205.5138,696.80
净资产(万元)62,188.2948,094.95
资产负债率50.64%45.00%
项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83,025.5161,801.08
利润总额(万元)8,967.384,468.71
净利润(万元)7,725.863,909.67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200016-2021年吴江(保)字0112号]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债务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

金;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54%。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5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8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10200016-2021年吴江(保)字0112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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