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