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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延续到报告期或报告期新发生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类型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履行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万元)是否履行完毕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东莞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44,0007,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5月7日8,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8月30日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5月7日8,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5月7日9,750
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11月1日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5月7日9,500
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60,0005,000
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11,500
苏州连带2019年2019年5月6第四届董事会第40,0007,000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类型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履行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万元)是否履行完毕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美盈森责任保证5月6日日至2020年3月17日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
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5月7日5,000
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45,0007,800
重庆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20,0003,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5月7日5,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5日至 2020年5月7日3,000
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35,0003,900
东莞美芯龙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6日至 2020年5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4,0003,250
连带责任保证--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5,000-
长沙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3日10,0003,000
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10,0004,000
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6月22日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日10,0002,000
成都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10,000-
湖南连带--10,000-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类型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履行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万元)是否履行完毕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美盈森责任保证
安徽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10,000-
香港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5,000-
越南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1,000-
同奈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1,500-
美盈森包装技术连带责任保证--1,000-
佛山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5,000-
西安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5,000-
郑州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5,000-
习水美盈森连带责任保证--5,000-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4、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5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相关制度的执行,将能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 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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