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军 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