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9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之彩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标题以下简称“深圳金之彩”)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送达的《上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上诉人:欧阳宣,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之彩原股东,现持有深圳金之彩20.57%股权。
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
2、被上诉人: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593948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经过及诉讼请求
1、有关纠纷的起因、经过
2017年8月18日,深圳金之彩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了免去欧阳宣深圳金之彩董事长职务等三项决议。
2017年9月15日,深圳金之彩召开股东会,形成了免去欧阳宣深圳金之彩董事职务等五项决议。
针对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有关事项,欧阳宣向龙华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并获受理,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关于该项诉讼,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收到龙华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9民初5060号],龙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三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2、上诉请求
欧阳宣以一审判决程序错误、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龙华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具体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2018)粤0309民初5060号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告深圳金之彩临时董事会2017年8月18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和2017年9月15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深圳金之彩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或者相关影响较小。
四、备查文件
《上诉状》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