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9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天地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受5393号-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题及以下简称“新天地”)因金之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2、受理地点:深圳市
3、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773529
(2)被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0100A
4、仲裁请求事项
新天地以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约定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1月-10月经营利润70%所有者权益金额人民币19,438,983.15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在答辩阶段,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受5393号-2];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