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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9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16)深仲撤字第74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之彩”)及其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地”)、欧阳宣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21日受理了公司与欧阳宣、新天地、深圳金之彩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深仲受字第7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反请求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欧阳宣对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提出反请求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公司针对欧阳宣、新天地的违法违约行为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收购协议》等仲裁请求,并于2018年8月17日收到了深圳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18)深仲受字第22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仲裁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后经公司充分考虑,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2016)深仲受字第740号案仲裁申请,并获深圳仲裁委员会准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二、本次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9月4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收到欧阳宣提交的《撤案申请》,欧阳宣申请撤回(2016)深仲受字第740号案件反请求申请。

针对欧阳宣的上述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如下决定:

1、准许欧阳宣撤回仲裁申请;

2、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237,257元由欧阳宣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反请求仲裁费由欧阳宣承担,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或者相关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16)深仲撤字第740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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