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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3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66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仅为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达成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 在协议签署后,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市场、价格、汇率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3.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对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地影响,具体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北京中电兴发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为公司”)本着“互相尊重,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就推进陕西区域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双方于近日签署了《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在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方面有着业界领先的水平;华为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在通信设备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方面有着业界领先的水平。双方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在陕西区域内,就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大数据中心等方面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共同推动数字经济业务发展。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与运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促进公司在智慧中国业务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本协议为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

3、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4、注册资本:4,034,113.182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二)公司与华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华为公司在技术、研发、业务等领域均有合作,华为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和原则

1、互相尊重,互惠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双方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2、自愿平等。坚持自愿合作,双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3、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

4、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全方位合作,形成优势集成与互补。

5、互利共赢。协议双方应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二)主要合作内容

甲方在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方面,乙方在通信设备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方面均有着业界领先的水平,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同意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大数据中心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三)合作模式

双方建立互访制度,按需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

1、双方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例行会议协商机制,联合制定项目整体框架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2、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3、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双方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公司积极参与陕西区域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与运营,将对公司在全国相关业务领域的技术精进、产品研发、业务开展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增强公司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在资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完全具备后期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能力,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实施,即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事项而对华为公司形成依赖。本次合作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最终以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金额来测算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为区域合作协议,合作具体项目将以今后正式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或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协议对方协议名称披露 日期主要内容进展情况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北京中电兴发与华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1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智慧城市领域科技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2019年2月19日为了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合作。双方已就协议提及的相关合作领域进行多次务实交流,并拟定了若干意向合作项目,正在有序开展相关意向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
2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高速公路路网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2020年12月17日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交通强国、数字交通等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河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水平,使河北高速公路路网达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效果,双方就推进高速公路路网现代化及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北京中电兴发正在积极参与河北交投集团数字化改造以及智慧高速领域的有关合作。同时与河北交投相关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等方面的合作也在积极推进。
3中广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有线与中电兴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1月19日为共同服务和助力国家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创新发展战略。双方就探讨智慧广电、智慧城市等项目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新应用等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业务。双方已就具体合作区域开展了前期研讨,相关合作正常推进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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