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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1号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共计34人,参加对象将以零对价取得公司前期已回购的股份,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8%。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对价取得公司前期回购股份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2、《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将分三期解锁,其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指标以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分别为5%、10%、20%。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依据,并结合最近三年公司的业绩情况说明上述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能否达到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3、《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和依据,并结合上述受让价格、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说明你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9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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