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电兴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260,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12%。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200,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69%。其中: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两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192,974,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1,445,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1%;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192,974,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1,445,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1%;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殷晨瑀、岑若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