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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821,011股,新增股份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494,034股,新增股份于2016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目前,因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均尚未使用完毕,天风证券仍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1月26日签署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天风证券尚未完成的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招商证券承接,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委派吴茂林、刁雅菲(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

上述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及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准事项发生变化,请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吴茂林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10年7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对企业改制、IPO、再融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拥有丰富的经验。保荐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世纪恒通、广信科技、创益通等IPO项目,黑芝麻、湖南海利、金瑞科技、金贵银业、雄韬股份、长春燃气、江苏银行等再融资项目。刁雅菲女士,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可交换债券项目,以及曾先后参与多家拟IPO企业的改制和规范辅导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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