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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监事会对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讨论后,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己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湖南兴湘方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南兴湘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

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切实可行,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切实可行。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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