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对象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821,011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4.81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899,999.79元,余额为人民币573,099,995.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85,2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14,715.2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3]1774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202.6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7,309.84万元,本年度使用2,892.85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0,202.69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保本型理财方式存放余额合计为9,756.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5,756.10万元,以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放4,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68.78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887.3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9号)核准,公司2016年4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494,034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0,225,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587,275,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66,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08,500.00元。其中:
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443,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0,225,000.00元,余额人民币422,775,000.00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全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开立的43050178373600000019账号内;以股权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164,500,000.00元,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于2016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伟徽新材94%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同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中47%的股权依据郭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作价人民币164,500,000.00元作认购本次募集资金,余下47%股权以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支付。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0764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08.8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0,408.8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6,408.80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购入理财产品方式存放余额合计为3,174.66万元,其中,购入理财产品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4.66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2.05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02.61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单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募投项目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 66150154500000591 | 募集资金专户 | 15,000.00 | 4,463.06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 飞机机轮项目 |
4,000.00 | |||||
小计 | 8,463.06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7406310182600000106 | 募集资金专户 | 8,000.00 | 18.29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 飞机机轮项目 |
理财产品 | |||||
小计 | 18.29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 | 431651000018150164224 | 募集资金专户 | 27,310.00 | 9.14 |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单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募投项目名称 |
行 | 小计 | 9.14 | 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 43001545061052502346 | 募集资金专户 | 7,000.00 | 1,265.61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 飞机机轮项目 |
合 计 | 57,310.00 | 9756.10 |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单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募投项目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 43050178373600000019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15,827.50 | 97.99 | 补充流动资金 |
理财产品 | |||||
小 计 | 97.99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8111601012500101161 | 募集资金专户 | 10,000.00 | 40.55 | 补充流动资金 |
理财产品 | 3,000.00 | ||||
小 计 | 3,040.55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 | 431899991010003280781 | 募集资金专户 | 16,450.00 | 36.12 | 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 |
合 计 | 42,277.50 | 3,174.6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年度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共使用2,892.86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年度收购伟徽94%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使用6,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本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于2019年6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0上半年,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 金额 | 起息日 | 终止日期 | 投资盈亏金额 |
浦发银行 | 利多多公司 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3,200 | 2020年1月21日 | 2020年4月19日 | 30.00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1,160 | 2020年1月20日 | 2020年4月20日 | 10.70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2000 | 2020年1月23日 | 2020年4月24日 | 18.65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2300 | 2019年5月8日 | 2020年6月17日 | 8.44 |
浦发银行 | 利多多公司 JG6003期人 | 3,000 | 2020年5月8日 | 2020年6月8日 | 8.25 |
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
浦发银行 | 利多多公司 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4,000 | 2020年5月9日 | 2020年8月7日 | 未到期 |
中信银 行 | 共赢智信利率结构 34248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0 年 5 月 18 日 | 2020 年 08 月 21日 | 未到期 |
合 计 | 18,660 |
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方式存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为7,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14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临长川路,西接科技路,使用面积为35,633.27平方预留用地”变更至“长沙高新区雷高路与金桥路交叉口东北角,使用面积为44,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且无其他例外事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
2016年12月1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的议案》,同意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原项目用地面积为44000平方米(合66亩),含办公楼、产品试验中心、装配厂房、机加厂房、动力中心、热处理厂房、综合厂房、倒班宿舍、食堂、污水处理站、油库。现项目调整为总征地面积95645.71平方米(合143.47亩)。其中包括科研大楼、联
合厂房一(装配厂房、机加厂房)、联合厂房二(产品试验中心、热处理厂房)、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污水处理站、油料库、高压配电室(动力中心)、职工倒班宿舍及食堂,取消办公楼建设。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现分为南、北两侧建设用地。目前已购买了项目南侧建设用地78.49亩,余下的北侧建设用地约为64.98亩。联合厂房一(装配厂房、机加厂房)、联合厂房二(产品试验中心、热处理厂房)、污水处理站、油料库、高压配电室等部分配套设施位于南侧建设用地;科研大楼、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员工倒班宿舍及食堂位于北侧建设用地。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且无其他例外事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附件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 |||||||||||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7,071.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92.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202.6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9,756.1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年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2,892.86 | 23,846.08 | 79.49 | 2019年6月 | 注1 | 注1 | 否 | |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4,256.19 | 100(注3) | 2015年1月 | 注1 | 注1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2,071.47 | 2,100.42 | 101.40 | –– | 注2 | –– | –– | ||
合计 | 60,000.00 | 57,071.47 | 2,892.86 | 50,202.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为: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的北侧生产基地项目已正式开工,南侧生产基地已经正式生产经营,因投产时间短且项目市场尚未达预期,因此,2020年上半年未按投产比例实现效益。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建设,因长沙鑫航的市场开拓未达预期,为控制项目投 |
入风险,公司放缓了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北侧生产基地的投资进度,计划该项目主体将于2020年12月31日竣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5756.10万元,以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放3,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及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本报告期均未实现效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目前未实现效益,具体原因请见上表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刹车系统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始试产,目前仍处于试产阶段,未实现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但项目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该项目所产生的效益。 注3: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实施方式为以对合资公司出资方式,本公司已按合资公司章程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故虽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但实际投资进度为100%。 |
博云新材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材料 议案二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附件2 | ||||||||||||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8,580.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408.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174.66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年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发行股份) | 否 | 16,450.00 | 16,450.00 | 16,450.00 | 100.00 | 2016年5月 (注1) | 665.65 | 否 (注3) | 否 | |||
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现金收购) | 否 | 16,450.00 | 16,450.00 | 16,450.00 | 100.00 | 2016年5月 (注1)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850.00 | 25,680.85 | 6,000 | 23,508.80 | 91.54 | – – | 注2 | – – | 否 | ||
合 计 | 60,750.00 | 58,580.85 | 6,000 | 56,408.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相关产业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稀有金属粉体新材料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博云新材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材料 议案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购入理财产品3,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4.66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本公司将伟徽新材纳入合并范围的购买日。 | |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但项目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该项目所产生的效益。 | |
注3: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665.65万元,(此为伟徽新材2020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保持与承诺效益口径的一致性,实现效益金额未考虑公允价值调整因素的影响,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实现的净利润541.2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