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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李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包括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李勇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经征询意见和分析,我们认为李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该事项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

2020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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