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_ 潘传平:_____________ 曹明艳:______________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