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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宪才 王 涛 周建民

日期: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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