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宪才 王 涛 周建民
日 期: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