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杨翔瑞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杨翔瑞先生具有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翔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年 月 日
祁和刚 | 胡劲为 | 朱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