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卫国先生;副总经理史雪艳女士;财务总监常政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卫国先生为总经理;史雪艳女士为副总经理;常政女士为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和刚 | 胡劲为 | 朱 岩 |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