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叶澄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本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叶澄海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我们对董事长辞职事项无异议。
二、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叶宇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本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叶宇翔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以及子公司相关职务。我们对总经理辞职事项无异议。
2、经审阅颜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
会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颜杰先生为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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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厚佳 刘来平 王学恭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