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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7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叶澄海、董事杨凌、独立董事朱厚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来平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列席会议,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产业用房调剂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印发的《坪山区产业用房调剂管理暂行办法》【深坪投〔2020〕40号】,向坪山区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部分产业用房调剂。

同意授权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本次调剂申请的相关手续。坪山园区产业用房调剂的最终情况以深圳市坪山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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