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