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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宜。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之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监事会认为,经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由于全体监事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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