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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说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下称“《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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