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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1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0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715,47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7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股份5,427,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6%。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10,302,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16%。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5,17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0%。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46,016,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3,470,987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2,545,013股。

(四) 公司7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韩文君、王红欣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来平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叶澄海先生、Kevin Sing Ye、颜杰先生、叶宇筠女士、文仲义先生、杨健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叶澄海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163,1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117,0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63%。

1.02 选举Kevin Sing Ye为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058,75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012,61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22%。

1.03 选举颜杰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210,1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163,97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08%。

1.04 选举叶宇筠女士为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210,7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164,5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20%。

1.05 选举文仲义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130,65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084,5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70%。

1.06 选举杨健锋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228,3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182,2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78%。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何素英女士、刘来平先生、ZHANG MENG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何素英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347,69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301,56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57%。

2.02 选举刘来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357,96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311,8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0%。

2.03 选举ZHANG MENG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378,07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331,9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4%。

上述独立董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9年12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爱珍女士、唐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爱珍女士为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267,5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221,41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90%。

3.02 选举唐吉女士为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715,111,2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5,065,1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95%。

上述监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9年12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5,41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64,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8%;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弃权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博文 徐倩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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