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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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