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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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