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关于公司与嘉佳卡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嘉佳卡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嘉佳卡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嘉佳卡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刘娥平
杨 勇
2020 年 5 月 29 日